淮安區嚴靜百貨經營部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案
基本情況:2025 年 1 月 9 日,淮安市應急局執法人員與淮安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淮安區嚴靜百貨經營部進行煙花爆竹旺季檢查。經查發現:嚴靜百貨經營部現場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合計 55 箱,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載明限量為 40 箱。
處理結果:淮安區嚴靜百貨經營部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零售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范圍和限量”的規定。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㈡項“零售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處 1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㈡存放的煙花爆竹數量超過零售許可證載明范圍的”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貳仟元(¥2000)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