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案
基本情況:2025年5月7日,淮安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對某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核查。經查發現:該公司焊接車間電焊作業人員許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淮安某有限公司電焊作業人員許某某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12000元(壹萬貳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