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某能源有限公司關閉液位報警裝置案
基本情況:2025年5月19日,淮安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年度執法計劃對淮安某能源有限公司開展計劃檢查。經查發現:該公司液位報警裝置檢查時關閉,現場開啟后頻繁報警。
處理結果:該公司液位報警裝置檢查時關閉,現場開啟后頻繁報警,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規定,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㈣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钡囊幎āQ定給予該公司處人民幣12000元(壹萬貳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