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12-25 來源: 字號:[大 中 小]
為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相關規定,現啟動新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非遺傳承人”)的申報與推薦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目的
建立健全非遺傳承人保護機制,鼓勵和支持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發揮其在非遺保護、傳承、發展中的核心作用,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二、申報條件
申報人須長期從事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實踐,熟練掌握其核心技藝、知識或文化內涵,并符合以下條件:
1. 技藝精湛:在所申報的非遺項目領域內具有公認的代表性、權威性和影響力。
2. 積極傳承:在所涉領域或區域內被公認為該項目的主要傳承者,并長期從事傳承、傳播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3. 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國敬業,德藝雙馨,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4. 屬地原則:原則上應長期在申報項目流布地或主要傳承地工作、生活。
5. 群體代表:對于集體傳承或大眾實踐的項目,可推薦認可度高的核心組織者或主要實踐者。
三、申報材料
申報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具體要求及表格附后):
1.《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2. 體現申報人技藝水平、傳承經歷和成就的詳細文字資料。
3. 反映申報人技藝特點、傳承活動的照片(不少于5張)及視頻資料(如有)。
4. 身份證明、所傳承項目已被列入非遺名錄的證明復印件。
5. 其他有助于說明申報人成就、影響力和傳承狀況的材料(如獲獎證書、出版物、媒體報道、學員證明等)。
6. 申報人承諾書。
四、申報程序
1. 個人申請與單位推薦:申報人向項目保護單位或區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具體經辦單位:淮安區文化館)提出申請,并提交完整材料。
2. 審核評審: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組織人員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或訪談。
3. 公示認定:評審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正式認定并公布。
五、時間安排
材料遞交截止日期:2026年1月13日。請各相關單位及個人嚴格按照時限要求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六、聯系方式
材料報送地址:淮安區文化館五樓非遺辦
咨詢聯系人:陳建斌
咨詢電話:85912096
電子郵箱:haczwh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