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2-14 來源: 字號:[大 中 小]
一、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處罰裁量權是行政機關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進行細化量化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建立、完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和監督,有利于保障行政處罰裁量權合法行使,提高綜合執法質量和效能,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
省文化和旅游廳于2021年12月制定了《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年版)》,2023年8月制定了《江蘇省文化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罰、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清單(2023年版)》(以下簡稱《免罰輕罰清單》)。各設區市相繼出臺裁量基準、免罰輕罰清單,初步明確裁量尺度和標準,推動執法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但在執法實踐中,仍存在相關規定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強,裁量程序不規范、裁量因素不科學、裁量幅度不合理等問題,不利于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2024年,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要求,為進一步完善全省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入推進包容審慎執法,更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省文化和旅游廳起草了《江蘇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以下簡稱《適用規則》)。
二、制定依據
《適用規則》的制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并參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關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定》《江蘇省司法行政領域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定》《江蘇省土地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等規范性文件。
三、制定過程
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適用規則》納入廳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于2024年3月啟動《適用規則》編制工作,在認真梳理制定依據、開展調研摸底基礎上,編制《適用規則》文本初稿,經多次集體討論修改,形成征求意見稿。先后征求設區市文旅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以及社會公眾意見。召開專家評估論證會,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建議。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通過廳政策法規處合法性審核,經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會議集體討論審議通過,于12月26日以省文化和旅游廳規范性文件形式印發。
四、主要內容
《適用規則》共二十六條,主要從實體要件和程序要件兩個方面,對全省文旅行政部門和執法機構(以下統稱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裁量因素,以及裁量結果的五個等級所對應的具體情形等進行了規定,對主觀過錯的認定、行政處罰種類的輕重判斷排序、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置原則、“可以并處”的處置原則等執法實踐中的難點問題作了統一規范,并對裁量權行使的內部程序提出了要求。
?。ㄒ唬┛傮w原則要求(第一至五條)。明確《適用規則》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對裁量權行使的總體原則、要求和裁量因素等作出規定。其中,第四條特別強調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充分考慮、全面衡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執法對象主客觀情況、社會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合法、必要、適當,以避免過罰明顯不當、顯失公平、引發社會輿情等不良后果。
(二)一般裁量情形(第六至十五條)。明確裁量結果五個等級,以及不同等級對應的具體裁量情形、處罰幅度和相關要求,便于執法部門在個案中正確行使裁量權。其中,第七條特別強調了沒收違法所得作為普遍授權,應當普遍適用,避免該沒收不沒收,以符合“任何人不得因違法而獲益”的基本法理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立法本意。第十條規定對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擬減輕行政處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后作出決定,嚴格規范減輕處罰的內部程序。第十四條明確了通常情況下,行政處罰十二個種類的輕重判斷。第十五條對于法律法規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倍數)、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倍數)的情況,從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文化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角度出發,結合各地反饋建議,將最低罰款幅度的標準,由《征求意見稿》“按最高罰款數額(倍數)的10%計算”,調整為“可以按照最高罰款數額(倍數)的5%計算”,下降幅度達50%。
?。ㄈ┨厥獠昧壳樾危ǖ谑潦艞l)。第十六條和第十七條對于執法實踐中常見的共同違法行為以及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的處置規則予以明確。第十八條明確了法律規范對同一違法行為設定“可以并處”的處置規則。第十九條明確了當事人具有多種裁量情節的處置規則。這些條款大幅增加了行政處罰裁量的可操作性。
?。ㄋ模﹥炔勘O督要求(第二十至二十四條)。對執法部門行使裁量權的內控程序做出規定,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其中,第二十一條要求將裁量權行使情況納入法制審核。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不予行政處罰或者減輕、從輕、從重行政處罰情形的,應當在相關執法文書中載明裁量因素認定情況,增強說理性。第二十三條針對適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可能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按照規定通過一定程序調整適用,為執法部門做出更有利于當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供了渠道。
?。ㄎ澹┢渌嚓P規定(第二十五至二十六條)。規定《適用規則》生效時間、有效期,明確與此前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