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9-08 來源: 字號:[大 中 小]
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區)文廣旅游局、財政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生態文旅區社會事業局(綜合服務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現將《加快全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激勵措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淮安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淮安市財政局
2025年4月27日
加快全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六條激勵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淮安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文件精神,推動我市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激勵措施。
一、支持傳統業態提檔升級
創成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5A級旅游景區的單位,最高獎勵200萬元。創成省級旅游度假區、5星級旅游飯店、全國鄉村旅游重點鎮的單位,最高獎勵100萬元。創成國家4A級旅游景區、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國家工業旅游示范基地、5星級旅行社的單位,最高獎勵50萬元。創成4星級旅游飯店、“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金鼎級”文化主題旅游飯店、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省級工業旅游區、4星級旅行社的單位,最高獎勵30萬元。通過評定性復核的單位,按照創成獎勵1/3的標準予以獎勵,復核期限低于3年的每3年獎勵一次。
二、支持新興業態融合發展
創成全國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國家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的單位,最高獎勵100萬元。創成省級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項目、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的單位,最高獎勵50萬元。創成省級文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省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省級旅游休閑街區、全國甲級旅游民宿的單位,最高獎勵30萬元。創成全國乙級旅游民宿的單位,最高獎勵20萬元。通過評定性復核的參照第一條予以獎勵。
三、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
深入挖掘淮安歷史文化資源,支持文物、節日、曲藝雜技等優秀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打造能展現淮安文化內涵的旅游新產品。支持鼓勵旅游與農業、工業、商務、體育、康養等領域協同發展,延伸產業鏈創造新價值,發展示范帶動性強的旅游新業態。支持運用大數據、云計算、元場景、區塊鏈、5G等新技術,創造更多新型科技賦能旅游體驗新場景。支持打造更多創意新、設計優、工藝美、適用性強的旅游伴手禮和文創產品,形成能體現淮安風貌特征的旅游新商品。對旅游新產品、新業態、新場景、新商品四個領域,按照年度申報、事后獎勵的原則,根據申報項目的創新性、示范性、社會效益等標準進行評審和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參加省級以上文旅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的旅游商品大賽的參賽主體,獲得國家級比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獲得省級比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四、支持旅游宣傳推廣
文旅企事業單位自主開展淮安文旅宣傳,與新媒體平臺合作,宣傳內容標注淮安市城市logo或文旅宣傳口號,全網打包合同費用2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支付費用的30%給予補助;與市外設區市(含)以上主流媒體、戶外媒體、院線廣告等傳統媒體合作,宣傳內容標注淮安市城市logo或文旅宣傳口號,單項合同費用20萬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支付費用的30%給予補助;參加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廣告聯合投放等省級以上類似項目,按照不高于支付費用的30%給予補助,以上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年度補助累計不高于100萬元。從事新媒體行業單位或個人自主宣傳淮安文旅資源的單條內容,累計瀏覽量達到500萬次(含)以上的,經評估符合相關標準細則,給予5000元補助,每增加500萬次瀏覽量,相應增加5000元補助,單條內容補助不超2萬元,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年度補助累計不超5萬元。以上各項不重復申報。
五、支持游客招徠獎勵
對境內外游客招徠成效明顯的旅行社、研學旅行基地予以獎勵。對在外地設立淮安旅游推廣中心的市內外旅游企業,在當地城市自主實施旅游推介、市場拓展,游客招徠成效明顯的予以獎勵。以上三項不重復申報。同一申報單位同一年度獎勵累計不超30萬元。
六、加強人才引進培育
圍繞生態文旅等產業發展需要,科學制定旅游人才評價標準。加大旅游企業領軍人才以及旅游管理、宣傳營銷、市場開發、會展策劃、金牌導游等專業人才引進培育力度。鼓勵優秀人才申報市“淮上英才計劃”,對入選人才給予相應支持和服務保障。鼓勵校地校企合作、產學研用結合,圍繞市場需求開展人才定向培養、技術轉移示范、知識產權運營等服務。獲得國家、省行業技能比賽表彰“金牌導游員”“五好講解員”“金牌講解員”或相應稱號的個人,獲獎后在淮旅游行業工作滿1年的,分別予以一次性獎勵3萬元、1萬元。
七、組織實施
除政府或本文件明確獎補主體外,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傳統業態提檔升級和新業態融合發展類獎勵資金實行市、縣(區)分級承擔,市級60%、縣(區)40%。
傳統業態提檔升級、新業態融合發展及旅游商品參賽獎勵實行免申直補,根據獲得命名或復核通過的正式文件,經市文廣旅游局、市財政局審定后按程序撥付。其他項目由市文廣旅游局、市財政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公開、公平、公正評審,依據評審結果進行獎勵。
省級以上文旅主管部門新增認定的旅游品牌,參照相應標準予以等效獎勵;對取消認定的旅游品牌不再予以獎勵。
除以上六方面外其他重要事項獎勵,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審定。
八、附則
各縣區可結合地方實際,按照不低于本文件政策標準執行。獎勵經費不得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以上措施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止。由淮安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淮安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