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5-09-10 字號:[大 中 小]
答:《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客運包車應當憑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配發的包車客運標志牌,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目的地和線路運行,并持有包車合同,不得招攬包車合同外的旅客乘車。客運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見附件 11《省際包車客運標志牌》式樣,主要包括起訖地、車牌號碼、運輸企業(章)、企業簽發人、駕駛員、主要途經地(指中途停靠地,臨時休息就餐場所除外)有效期,以及備案時包車客運管理系統生成的標志牌編號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