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1、因工傷發生的哪些費用,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費;(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2、因工傷發生的哪些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工作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醫藥費如何處理?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在行政復議、復政訴訟期間,是否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
5、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的標準是多少?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6、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7、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9、《工傷保險條例》中所稱的本人工資如何解釋?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10、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是多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基準標準為: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額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額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額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額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額的10%支付,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況,在基準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不超過20%確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并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我市支付標準按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基準標準下浮10%。
11、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2、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如何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13、工傷職工有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14、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如何參加工傷保險?
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15、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如何處理?
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16、非法用人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如何賠償?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17、童工受到事故傷害的,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由該單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
十四、失業人員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十五、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如何確定?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一致。
十六、失業人員應享受哪些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動態物價補貼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十七、失業人員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
線下:本人持身份證或社保卡至淮安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淮安區翔宇大道1005號)1號窗口申請。
線上:江蘇智慧人社小程序或江蘇智慧人社APP申請。
十八、怎樣核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50%確定;繳費20年以上的,按55%確定。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
十九、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如何計算失業保險金期限?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二十、什么情況下停止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
重新就業的;應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正當理由,累計3次拒絕接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十一、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補貼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企業具備以下條件:①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②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二十二、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補貼的補貼標準是什么?
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
二十三、企業職工申領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 1 年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領取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所需的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http://jndj.osta.org.cn)或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type=grbs)可查詢到。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職工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且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享受;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享受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二十四、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補貼標準?
補貼項目 | 類別 | 等級 | 補貼標準 |
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A類 | 高級(三級) | 2000 |
中級(四級) | 1500 | ||
初級(五級) | 1000 | ||
B類 | 高級(三級) | 1800 | |
中級(四級) | 1200 | ||
初級(五級) | 800 | ||
C類 | 高級(三級) | 1500 | |
中級(四級) | 1000 | ||
初級(五級)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