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名稱:淮安區公安分局
二、機構負責人:王成偉
三、辦公地址:淮安區海棠大道1號
四、辦公時間:
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14:30-17:30)
五、聯系電話:0517-85840024
六、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的統一領導下,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依法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協調偵辦重大刑事、經濟犯罪案件;負責偵辦上級交辦和在全區有重大影響的嚴重犯罪案件。
(四)負責全區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處理重大治安事故;組織、指導、監督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受理公民報警求助。
(五)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承擔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六)實施并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七)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和打擊工作。
(八)組織、指導、協調禁毒工作。
(九)實施、指導公民因私出國(境)管理,實施來華工作和留學外國人入境、居留、簽證管理。受理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
(十)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區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警衛對象來我區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區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大數據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擬定全區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基本建設等標準、制度。
(十四)負責并統一領導全區警用航空器運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全區公安機關開展與國際刑警組織、外國警方及港澳臺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牽頭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區內活動的管理工作。
(十六)擬定全區公安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負責民警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制定全區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負責全區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全市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