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
各縣區民政局、財政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文旅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工業園區綜合服務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規〔2023〕8號)、《江蘇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蘇民規〔2020〕5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25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蘇民助〔2025〕4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等標準。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695元/人·月提高到733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最低月補差標準不得低于低保標準的40%(293.2元)。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一)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于提標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執行,實際發放基本生活標準超出以上標準的縣區應繼續按不低于原標準進行發放,并逐步過渡調整。
(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分別調整至上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15%、5%。各縣區可結合當地實際,在不低于市定標準的基礎上,自行安排。
三、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按照提標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相應比例執行。
四、附則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等三項標準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自2025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列支渠道、發放辦法等口徑不變。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財政局
2025年8月8日